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发票协查取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8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6
实施时间: 2006-5-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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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地税稽查局的协作和配合,认真做好运输发票协查工作,更好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国税发[200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省内货物运输发票稽核比对核查和案件协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货物运输发票协查工作
  近期,我省发生了多起利用货运发票进行偷税的重大案件,涉及范围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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