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汇总核算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25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7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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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山东销售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设立的全资分公司,自2000年进入山东地区开发成品油销售网络,主要从事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公司按照总公司的统一要求,在机构设置上实行国际通用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在物流上实行“以省为单位的二次配送”,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资金集中、资产集中、核算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为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增值税管理,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企业实际核算情况和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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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第(6)款中“预征率暂定为0.7%”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