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后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2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30
实施时间: 2006-9-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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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自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权限下放以来,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出口退(免)税管理机构设置、职责落实、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和方法,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各地在出口退(免)税管理中也存在着管理机构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匹配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省局进行了专题调研,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县以下出口退(免)税管理机构。为便于管理,方便工作,统一明确县及县以下出口退(免)税管理由县(市、区)局税政管理科或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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