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四统一”改制有关税收管理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3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5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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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青岛、潍坊、枣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四统一”改制有关税收管理的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四统一”改制有关税收管理的意见(暂行)
  
  根据《关于山东中烟工业公司与所属济南、青岛、青州、滕州卷烟厂实施“四统一”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鲁财预[2006]48号)精神,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已于2006年11月1日完成了对所属济南、青岛、青州、滕州卷烟厂(以下简称“各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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