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7]2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4
实施时间: 2007-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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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
  国税函[2007]36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三十条关于“本办法自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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