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1号——存货监盘》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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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1号——存货监盘》(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存货监盘的含义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存货监盘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
  存货监盘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存货监盘是一项复合程序
  存货监盘是一项复合程序,是观察程序和检查程序的结合运用。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活动或盘点程序。例如,盘点表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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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