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资产评估业务资质是否应当由物价部门认证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7-3-19
实施时间: 2007-3-19
法规类型: 价格评估类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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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评协:
  你会“关于资产评估业务资质是否应当由物价部门认证问题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针对材料中提到的相关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依法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属于财政部门的职责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对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规定,根据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设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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