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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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并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出总体要求。
  一、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具体而言,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业务,以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执行重新审计业务。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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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