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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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治理层和管理层的含义,针对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提出总体要求,并说明了与治理层沟通的主要目的,以及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的有关要求。
  一、本准则的制定目的
  本准则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沟通,制定本准则。
  具体说来,除了明确相关的概念和提出总体要求之外,本准则规范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确定与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中的哪些适当人员进行沟通(即沟通的对象),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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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