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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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数据》(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比较数据的含义。
  一、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在实务中,为了满足某些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可能依据已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编制一份包含比较信息的简要财务报表。由于简要财务报表往往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以及其他特定要求编制,而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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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