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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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21 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并对注册会计师阅读其他信息提出总体要求。
  一、本准则的制定目的
  本准则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虑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但被审计单位根据有关法规或惯例在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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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