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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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的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由于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有效实施应对措施的前提,因此本准则第三条从总体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舞弊、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考虑责任:(1)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舞弊的最终落脚点仍然是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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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