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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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32 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最终使用者的含义。
  一、本准则的制定目的
  随着经营环境不确定性的日益增加,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许多企业开始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来转移风险或获取收益。衍生金融工具变得越来越复杂,其使用范围越来越普遍,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和披露的要求也日渐增加。
  本准则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针对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财务报表认定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制定本准则。
  二、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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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