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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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以及其他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
  一、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下简称其他鉴证业务)。
  其他鉴证业务是指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如果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看作是“基本”的鉴证业务,那么其他鉴证业务便是鉴证对象相对“特殊”的业务。简单地说,其他鉴证业务的鉴证对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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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