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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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目标、特定主体的含义等基本概念,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提出总体要求。
  一、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本准则第一条的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本准则第十七条又指出,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存在合理的判断标准,可参照本准则对非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二、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目标
  本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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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