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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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11 号——代编财务信息》(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代编业务的目标、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业务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要求和必须出具代编报告的情形。
  一、代编业务的目标
  本准则第二条第一款指出,代编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代客户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第二款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业务使用的程序并不旨在、也不能对财务信息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根据本条规定,代编业务既非审计业务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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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