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发文文号: 财会[2006]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指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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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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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