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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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的含义,以及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质量控制提出的总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二款界定了项目负责人的含义,指出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本准则第四条第二款界定了项目组的含义,指出项目组是指执行某项审计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执行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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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