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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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提出的总体要求,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以及制定质量控制制度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本准则的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提出了总体要求,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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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