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20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9
实施时间: 2007-5-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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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东莞、佛山、江门、中山、惠州、梅州、茂名、云浮、肇庆、揭阳、清远、湛江、韶关、汕头、珠海、潮州、阳江、河源、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省内辖属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平保产粤分发[2007]4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4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674号)规定,现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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