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发文文号: 财会[2006]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指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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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首次执行日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处理
  (一)预计的资产弃置费用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在预计首次执行日前尚未计入资产
  成本的弃置费用时,应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选择该项资产初始确认时适用的折现率,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加资产成本,据此计算确认应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油气资产折耗),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折现率的选择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期间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预计弃置费用的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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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