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发文文号: 财会[2006]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指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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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矿区的划分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四)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分为几个矿区;
  (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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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