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发文文号: 财会[2006]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指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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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一)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终止确认某项金融资产,是指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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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