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发文文号: 财会[2006]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指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6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