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发文文号: 财会[2006]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指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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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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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