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7]13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3
实施时间: 2007-4-13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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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米东新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既是土地增值税日常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税收征管,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此,各级地税部门要有充分认识,认真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积极稳步地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二、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应严格按照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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