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七年深圳市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7]15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6
实施时间: 2007-4-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二00七年深圳市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深科信[2007]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关于二○○七年深圳市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深科信[2007]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市局及各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确认下列25家单位为深圳市2007年3批高新技术企业。
  1、深圳市金之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深圳市鑫源达化工有限公司
  3、深圳市佳泰药业有限公司
  4、深圳市爱特姆科技有限公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