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7]7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8
实施时间: 2007-4-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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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立即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进行清理,重新审核其免税资格,符合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凡年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含)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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