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6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3-2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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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全区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加强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三个办法一个方案”和若干文件政策规定以来,各地在执行中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认定问题
  (一) 依照“三个办法一个方案”的规定,从事货物运输业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个体运输业户以及融资租赁车辆运输业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二) 对既自有车辆又有挂靠车辆的运输企业,依照“三个办法一个方案”不得认定自开票纳税人,但为方便运输企业开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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