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3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2
实施时间: 2006-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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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联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决定在铁道部所属铁路客运餐车上统一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铁路餐车发票),现就使用铁路餐车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铁路餐车发票是指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开具的收付款凭证。
  二、铁路餐车发票联次及种类
   铁路餐车发票为单张两联式,即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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