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5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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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核定征收期间所得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核定征收期仍应作为亏损弥补期计算。
  二、鉴于《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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