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7]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0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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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绍县国税政[2007]18号)。经研究,现就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3月1日起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门店(名单见附件)由总店汇总缴纳增值税。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和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按照浙国税流[2005]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缴纳增值税的入库级次按照浙财预字[2005]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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