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8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8
实施时间: 2006-5-18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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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结合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通知》第一条中所称“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为未完工开发产品应分摊的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开发企业未分别核算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未完工开发产品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其预售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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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