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劳社[2006]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4-24
实施时间: 2006-4-24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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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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