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13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8-2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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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国地税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现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内容和业务范围
  联合办理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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