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7]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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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的税源监管,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依据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居民税收的监管工作,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规范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以下简称售付汇凭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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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