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7]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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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饮食业税收的管理,特别是对所得税零申报的企业适时开展税收检查,不断提高饮食业的税收征管水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税管二处)。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食业地方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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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