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税案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6]1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8-2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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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做好向司法部门移送涉税案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在查办税务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应当按照程序规定,制作规范文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所移送的案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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