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局关于下发《山东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2]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2-1-16
实施时间: 2002-1-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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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规定,现将《山东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第二批)》下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列入《山东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第二批)》的收费项目,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征收营业税。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二、对省级批准的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或虽纳入预算管理或财专户管理,但未列入《山东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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