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1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3
实施时间: 2007-1-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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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你们,并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建筑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适用范围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或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应统一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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