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1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
实施时间: 2007-1-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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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使用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有关问题。
  (一)自2007年2月1日起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正式启用,市局将在近期对房地产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并向各单位发布软件升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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