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处和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
实施时间: 2007-1-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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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处和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实行以来,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社会公众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强化“以票控税”、加强税源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该项措施的不断深入,社会公众协税护税的参与意识增强,不仅发票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而且对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的发票举报案件受理和查处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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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二)已修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

 

上述法规有关发票的处罚内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发[2012]15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31
实施时间: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