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2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9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70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6]1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为保证税收政策的延续性,我市个人房屋租赁的综合标准、综合征收率仍按《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134号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7]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8
实施时间: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