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4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8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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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7]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贯彻意见另行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7]3号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饮食业税收的管理,特别是对所得税零申报的企业适时开展税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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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