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16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6
实施时间: 2007-4-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关于农发行广州市花都支行4481万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花农发银发[2007]6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广州市花都区花东粮食管理所呆账损失人民币44,808,166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