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7]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4-16
实施时间: 2007-4-16
失效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事务所分所是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并有独立经营场所的业务机构。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设立的分所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7-12-29
实施时间: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