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8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83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