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审计厅公告审计结果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青审法发[2006]16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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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单位:
  《青海省审计厅公告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审计厅公告审计结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告审计结果工作,提高审计结果公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告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厅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所反映内容及相关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 凡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除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公告审计结果,应做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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