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发文文号: 财会[2007]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4-16
实施时间: 2007-4-16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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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评选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
  未经财政部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组织全国性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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