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8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56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市、县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方式
  省公司及市、县公司的增值税实行“省公司汇总核算,市、县公司按销售额比例分配税款,就地缴纳,年终后统一结算”的纳税方式。
  省公司和市、县公司的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保留不变,仍由所在地主管理税务机关管理。
  二、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一) 省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